1999年1月底的一天夜晚,呼啸的北风掠过京郊的麦田。一辆红色夏利车的前灯划破夜幕。
出租车停在京良公路北侧,周围一片瓦砾。女司机把头埋进方向盘,不敢抬头。这时她听见车上的人向下抛物的声音。这沉闷的声响又让她一惊:是扔尸体的声音?她不敢再想,重又把头埋进双臂。
十几分钟之后,车上的人把尸体埋进挖好的浅坑中,胡乱掩埋上碎砖乱土,又纷纷上车回城里。
女司机强忍胃口翻腾的酸水与脑中的恐惧,勉强把他们送到玉泉营路口,自己慌忙赶回家中。
女司机愈想愈疑,愈想愈怕。她是被亲戚徐运善呼来的。据徐运善讲:今天他们承包的诊所里来了一名患者,约50—60岁。主治“医生”汪家春治疗时他有点过敏,给他打了针已经好了,用你的车把他送回去。女司机将信将疑,待她见到几个人连拖带架地把人弄到车上后,她怀疑病人已经死了。她不敢声张听任他们摆布:让她何处停车,何时关上车灯,何时启动汽车,她无不一一照办。回到家中,她仔细地回忆了刚才的一幕一幕,越发证实她的猜测:他们把人杀死了,刚才是去掩尸灭迹。
女司机睡不着觉,当晚呼徐运善,第二天她又亲自去找徐,声明徐不应把她拖进泥沼,要求徐同她一起去自首,同行的汪家春与徐运善一起求她:不能去自首,去了是自投罗网,不去谁也不知道,什么事也没有。百般劝告无效,二人紧攥她的胳膊,不让她轻举妄动。女司机放声嚎哭,在街头哭天抢地,嚷嚷起来:他们杀了人,把人埋了。汪家春心虚,慌忙放手逃路,女司机趁机进了派出所,向民警揭发了一起耸人听闻的杀人灭迹案。
事情要从头说起。案发地点在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东大街22号楼一地下室内。它对外挂牌为:北京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宣武门诊所。法人代表为周国林,是个个体诊所,行医范围有内科、外科、中药科、妇产科及皮科。周国林于1998年11月26日将诊所转包给了既无行医资格,又无执业证明的湖北省农民汪家春,限期为两年,即自1998年12月1日—2000年12月1日。在这份协议中规定:周国林负责提供代诊室一间及桌椅。汪家春每月需付每间诊室2000元,每次预交3个月,出了问题责任一切自负。
这里需说明:周国林作为个体行医者,明知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规定:个体诊所不得私自转包;其所开诊所无泌尿科。汪家春无行医资格及执业证,但他为金钱所驱,为坐取渔利,连汪的资格也不验,便将生杀予夺的行医大权交给了一个毫无行医经验的湖北农民手里。致使汪开业仅两个月,便因违反医疗操作规程,造成患者死亡。周国林罪莫大矣!
事发当天,汪家春、徐运善等人在打扑克牌,蓦然一阵电话铃声,汪家春接过电话,听了一会儿,转身对徐运善等人说:一会儿有人看病,你们出去一下。徐运善猜测可能是个不愿意让人看到的敏感人物,怕自己的病引人注意,要求无关人员回避。他起身出门,踱到街道旁的报栏随意浏览。他现在最关心的还是自己在诊所的投资,什么时候能收回本金,什么时候可以赚大钱。照目前情况,赢利应该不成问题。来此就诊的多是些有点钱,作风不好或不严谨又爱面子的人,只要能治病,他们不怕花钱,只求保密。而医生呢,只要钱能挣到手,别的一概不多问,彼此心知肚明,配合默契。徐运善心不在焉地把目光掠过报栏,盘算起生意经。不待他从发财梦中惊醒,汪家春却阴沉着脸出现在他面前:“快回去吧,老徐,那人(病人)休克了,你快回去看看。”
(未完待续)